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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交通部战疫文件:创新举措 全力支持汽车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4-09来源:阅读次数:

编前:随着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复工复产成为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紧迫任务。为此,在国务院统筹部署下,各部委纷纷发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力政策。3月1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扎实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95号),提出要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有力支撑复工复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其中对于汽车企业复工复产提出了许多针对性举措,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研究中心主任对此作出了解读。现全文刊发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突袭,道路运输行业及汽车产业遭受到极大冲击,包括汽车及零部件的生产、试验、运输、销售、服务等各环节。当前,随着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企业一方面要继续坚持“抗疫”不放松,一方面还要快速推进复工复产,面临“多线作战”。

  2020年3月13日,交通运输部统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扎实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95号),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区分级分类的原则,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扎实有力支撑企业复工复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助力实现“六稳”目标。

  一、紧密对接运输需求,全力保障汽车生产企业复工复产需要

  交通运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官”。随着“战疫”取得阶段性胜利,各地汽车生产企业正在逐步有序复工复产,汽车生产制造所需零部件运输非常迫切,是制约当前汽车生产企业全面复产复工的重要因素。

  交通运输部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下设物流保障办公室,实行实体化运行、7x24小时运转,统筹调度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全力保障重要医疗物资、防疫物资、人民群众生活物资以及重要生产物资运输。

  2月中下旬,一汽集团全面复工复产,但由于其主要零部件供应地湖北省运输不畅,零部件供应不足,所属的一汽解放、一汽轿车、一汽大众等多家分子公司被迫停产待件,交通运输部物流保障办公室得知后,迅速协调国家铁路集团承担紧急运输任务,将企业生产所需的9200个汽车座椅座框骨架、9520个背框骨架及时运抵吉林省长春市,以满足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急需,助力复工复产。

  二、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企业生产和行业管理的水平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是交通运输行业把关运输工具品质,履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落实运输安全生产职责的具体工作。

  为使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不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运输部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在原有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的基础上,及时升级改造,实现线上申报、预约、审查、核查等功能,最大程度方便汽车生产企业申报达标车型和行业管理。

  针对疫情期间达标车型技术审查人员无法及时到岗的问题,在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技术服务系统原有功能的基础上,开发了远程作业功能,实现24小时在线申报、审核以及预约核查,确保达标车型申报一个、审查一个、发布一个。

  针对疫情期间防止人员接触传染的问题,在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系统原有功能基础上,开发了基于微信公众号预约功能,实现道路运输行业预约核查的登记查询,确保营运车辆证照办理工作正常运行。

  针对疫情期间相关政策宣贯培训既急需又不便的问题,在道路运输职业技能服务系统原有功能基础上,开发了针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远程教学功能,积极为道路运输企业、汽车生产企业、汽车检测机构制作了行业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解读、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申报指南等视频线上培训课程,上线42部课程,访问27790人次,在线学习2205人次,确保达标车型公告工作顺利正常开展。

  三、加强联系沟通,主动跟踪汽车生产企业复工复产问题

  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部对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等单位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联系一汽、陕汽、福田、宇通等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检测机构以及关联物流企业,跟踪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实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难题,并与业内专家学者审慎研讨,夯实了政策实施评估评价基础性工作。

  四、创新出台便利举措,有效降低疫情对企业复产复工的影响

  汽车产业的国际性强,尤其是零部件实行全球性采购,产业链长、面广,与相关产业的关联度复杂。

  “战疫”取得阶段性胜利后,重点逐渐转移到复工复产,但除人员到岗到位受到影响外,还受到原材料、零部件、运输链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受到检测机构等关联机构开工情况的影响。

  经过严谨研究以及必要性、可行性分析,统筹考虑疫情影响、汽车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复工复产现状,《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第二阶段实施条款、《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第一阶段实施条款,从2020年5月1日顺延至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如上所述,道路运输车辆是运输生产工具,关乎运输安全生产兜底问题,交通运输部作为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坚定公开、公平、公正履职。坚决执行“保生产、促发展”,推进道路运输全产业链降本增效;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红线”,推进载运工具高质量发展,保障运输装备安全,实现“交通装备先进适用、完备可控”的交通强国建设目标。

  本文作者:周炜 博士 研究员 博士生导师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汽车运输研究中心 主任

  交通运输部第五届专家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道路交通组副组长),第一届国家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组成员。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会员,中国公路学会会员。长期从事“交通运输安全”领域科学、技术、政策研究,在交通运输智能安全、运行安全保障、车路协同自动驾驶、应急处置及救援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编辑:薛亚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