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平台标委会秘书处

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21)成立于2011年,主要负责开展客货运输企业、运输从业人员、运输生产组织及运输场站建设等管理方面的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装备和产品的使用要求、运输作业及监管装备要求等方面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道路运输标委会下设货运工作组、客运工作组和运输装备工作组三个工作组。目前由道路运输标委会归口管理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22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87项,共计109项。

标委会秘书处设在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标委会日常工作运行和管理。

标委会秘书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贯彻落实道路运输标委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需求,提出道路运输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建议。

3、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负责组织制定道路运输标准体系和标准规划,并根据道路运输领域的发展,及时组织对道路运输标准体系和标准规划的补充、修订和完善。

4、受理本专业标准化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标准制修订计划申报,提出制定、修订道路运输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5、组织开展道路运输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组织、协调标准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各标准起草单位或工作组的研究工作。

6、组织和办理标准的征求意见、审查、复核和报批等工作,负责对各阶段标准稿及编制说明等文件进行审核。

7、负责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工作,以及标准起草单位的标准化培训工作。

8、负责标准复审工作,受委托组织标准实施情况评估,调查分析和研究解决标准实施中的问题。

9、负责组织开展道路运输领域标准化技术研究、交流活动与专题研讨工作。

10、负责标委会年会、标准审查会和其他工作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

11、负责与国内有关技术委员会及协会、学会之间的联系,对本专业相关的标准制修订和发布实施提出意见或建议。

12、负责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及相关国际组织的联系。

13、组织对道路运输标准项目成果和标准化工作的评议和审查,提出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奖励建议。

14、受委托组织本专业标准化范围内产品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以及引进项目、新产品研制开发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15、承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秘书处联系人:张会娜

电话:010-62079188,传真:010-62079188

邮箱: hn.zhang@rio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