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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方案宣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2来源:阅读次数:

2021年4月8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订并下发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请各地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推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和有效实施,引导企业自觉参与和执行专项治理工作有关安排部署,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作为方案相关文件起草的主要技术支持单位,近期将组织相关方在西安、厦门和西宁等地开展三期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相关技术宣贯培训。

此次培训主要面向各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事务性工作机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制造企业及罐车制造企业、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常压罐体检验机构(RD7、CMA)等有关人员。

培训内容主要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方案(交运发〔2021〕35 号),国家标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 1 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18564.1-2019),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JT/T 1285-2020),最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法规制度及典型案例评析等相关技术内容。

具体通知详见附件:

附件1:西安第一期罐车治理培训通知

附件2:厦门第二期罐车治理培训通知
附件3:西宁第三期罐车治理培训通知